外媒关注2023“欢乐春节”活动:共享中国文化盛宴的重要平台******
中新网1月31日电 (甘甜)《唐诗的回响》春节音乐会在美国纽约唱响,泰国曼谷办起了热闹非凡的庙会……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2023年“欢乐春节”活动,受到各方关注。外媒援引观点称,这一系列活动不仅架起了中外文化沟通交流的桥梁,也日益成为各国共享中国文化盛宴的重要平台。
图片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欢乐春节”活动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办,自2001年起已连续举办22年,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越来越多的文化元素融入到“欢乐春节”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外国民众加入到庆祝中国春节的人群中。
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形式创新、内容丰富,首次面向全球征集推出“欢乐春节”兔年吉祥物,联动举办“新元贺岁古韵新春”庙会、“年货节”等活动,让全世界民众共享中国春节的喜悦气氛、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
巴基斯坦《每日时报》在《展现中国魅力,谱写巴中友谊新篇章》一文中指出,近来,巴基斯坦和中国展开了诸多文化合作交流,包括“欢乐春节”活动。报道认为,这些合作交流将进一步加强两国联系。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在河南郑州举行。图为合唱《让世界充满爱》表演现场。程航摄巴基斯坦《黎明报》也对巴中两国一系列中国春节庆祝活动进行了报道。该媒体还援引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文化参赞兼巴基斯坦中国文化中心主任张和清的话称, “欢乐春节”活动近年来蓬勃发展,正日益成为中国与世界人民共享中国文化和理念的重要平台。
美国费城新闻网站6abc Action News关注到,《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美国唱响,来自10个国家的歌唱家们参与演绎。这些音乐体现了中国经典唐诗的悠久历史。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举行,图为豫剧《春满梨园》表演现场。程航摄
阿联酋通讯社报道称,2023“欢乐春节”大巡游1月14日在迪拜世博城举行。报道援引迪拜世博城政府合作伙伴关系副总裁苏马亚·阿里的话说:“此类庆祝活动加深了我们彼此之间的联系,也鼓励我们寻求加强文化、外交和商业关系的同时,充满希望和乐观地展望未来。”
土耳其阿纳多卢通讯社报道称,从泰国、塞尔维亚、新西兰到美国,多个标志性建筑物点亮“中国红”;令人眼花缭乱的舞龙、舞狮、兔子主题红灯笼和其他装饰品,也随处可见。报道特别提到,泰国曼谷和普吉岛等多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2023年“欢乐春节”庆祝活动。泰国总理巴育也现身庆祝活动,并赞扬了泰中两国的深厚友谊。
1月14日,2023年“欢乐春节”全球活动启动仪式暨“欢乐春节 和合共生”音乐会举行,图为太极表演《印象太极》。 程航 摄
中国春节喜庆的氛围,还传递到了法国首都巴黎。当地举行庆祝活动迎接兔年新春,包括中国传统服饰汉服展示、中国画展、中国音乐会、供孩子们游玩的手工工坊、美食品尝等。
加拿大卡尔加里也举行了丰富多彩的表演和庆祝活动。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对此报道说,对于很多加拿大人来说,春节是一个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文化的绝佳时机。前阿尔伯塔省长诺特利还称,这期间,当地居民都走出门参加活动,他们很高兴能够借机与彼此联系和交流。(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