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
“元宇宙+教育” 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本报记者 张盖伦
近日,第五届世界教育前沿论坛举行。在该论坛“元宇宙与教育”环节的尾声,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原副院长、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教育游戏专委会理事长尚俊杰向与会嘉宾提了一个问题:元宇宙常态化应用到教育领域还需多久?这也是近一年来常被探讨的话题。
我国教育信息化经过近十年的大力推进,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教育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部接入互联网,所有学校出口带宽达到100兆以上,接入无线网的学校数超过21万所,99.5%的中小学拥有多媒体教室。
那么,下一个十年,像元宇宙这样的新技术又将如何影响教育?
元宇宙是教育信息化的高级阶段
尚俊杰指出,元宇宙的本质就是与现实世界交互融通的数字化交互环境。狭义上,它是指基于VR/AR、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的让人身临其境的虚拟世界;广义上,它可涵盖数字世界的所有概念,从当前的互联网到未来虚实融合的数字化世界都是元宇宙。
信息技术对教育具有革命性影响,新的技术,总会给教育变革带来新的可能。尚俊杰总结,元宇宙可以为学生带来更具临场感、体验感的学习环境,还可以创造混合现实的学习环境。
不过,元宇宙不是教育的万能药。尚俊杰坦言,教育是个“慢领域”,不要指望有某个技术能突然地变革它。可以把元宇宙看作教育信息化的高级阶段。长期来看,元宇宙属于颠覆性技术,但短期来看,它的发展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要重视元宇宙研究,为业界实践提供理论指引。
尚俊杰表示,要把教育元宇宙融入教育信息化的长远规划和顶层设计中,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方案,为教育元宇宙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指导。
他还指出,应以教育新基建推动教育元宇宙发展,将教育元宇宙纳入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教育专网建设,推动5G、VR/A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教育领域广泛落地应用,建构智能学习交互等教育新场景。“只有推动教育基建,我们的元宇宙才可能真正‘搭’起来。否则,如果网络很卡顿,学生就不会有兴趣。”尚俊杰说。
他表示,还需加强教育元宇宙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首先要明确元宇宙的技术架构和规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教育领域的实际需求,面向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结合各学科课程内容、课程标准和相关研究,发现教育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并进一步总结迭代,形成适用于教育领域的元宇宙技术标准和伦理规则。
各层级教育元宇宙发展各有侧重
元宇宙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最终仍要落脚到学习上。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许鑫认为,元宇宙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落地的典型场景和研发的重点方向会有不同侧重。
在高等教育领域,侧重于元宇宙在产教融合方面的落地和社交属性的体现;在职业教育领域,侧重于借助自动化内容生成工具,为数字虚拟场景快速搭建、VR教学资源自动生成、数字人教师实现等赋能;在基础教育领域,则聚焦科学教育,开展学生VR环境下学习能力、抗压能力测评的系列研究。
值得一提的是,许鑫强调,元宇宙在基础教育领域的应用还需慎重。此前,他们考虑进行课件的3D转换,比如把课堂上立体几何的内容通过3D的方式直接呈现给同学们。但是研究数学的老师给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担心这样会限制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当给学生提供沉浸式学习环境时,他们注意力究竟是比以前更集中,还是更分散?这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许鑫说。
“教育元宇宙的发展要能够把握教育的本质,不是为了用技术而用技术,而是真正让技术促进学生的成长和进步。”许鑫强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