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再造一个新广东,民企如何发力?******
(经济观察)再造一个新广东,民企如何发力?
中新社广州2月3日电 (孙秋霞)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2022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GDP)超12.9万亿元(人民币,下同),连续34年位居全国第一。如今广东,量的增长到了平台期,亟需取得质的突破。近日,“制造业起家”的广东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提出“制造业当家”,实现“再造一个新广东”。
民营企业作为广东的生力军应当如何作为?业内人士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拼价格、拼土地、拼劳动力的粗放式增长已不可持续,广东民营企业要进入各自产业链的中高端,应用数字技术进行转型升级,同时通过国际化发展做全球生意。
过去五年来,广东培育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形成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等8个万亿元级产业集群。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涂高坤称,接下来,广东将实施工业投资跃增计划,力争2023年广东全省工业投资实现10%以上增长。
广发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沈明高认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传递一个重要信号是推动经济重回增长轨道,民营企业要关注这个大趋势,每家企业都应研究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上做好文章。
沈明高指出,数字技术是当代最重要的通用技术,其广泛应用将再造生产流程。他介绍道:“数字化有两大痛点,首先是无形资产的投入,欧美无形资产投资占整个投资的比重达到了40%;其次是标准化,只有标准化才能发挥规模优势,实现大规模的个性化生产。这两个痛点如何打通,对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将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在广东省政府参事、广东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王珺看来,从短期看,当下政府出台了很多刺激消费的政策,随着经济秩序的逐步恢复,把主业做好做精就是企业最好的机会。他进一步指出,营商环境是中长期的重要内容,企业家敢于投资首先要对制度有信心,营商环境要逐步朝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优化,给投资提供信心支撑和制度保障。
制造业企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核心在于创新。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广东全省研发经费支出约42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26%。
“广东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甚至是商务模式创新方面下功夫,应用数字技术进行转型升级,进入各自产业链的中高端。”广东省工商联主席陈志列指出,广东企业不能只做全国生意,要做全球生意,公司的财务报表、沟通语言、管理模式、人才等都需要国际化。
当前,广东持续狠抓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吴育光透露,该省将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双增”行动,2023年新推动90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蔡仲光表示,民营企业技改需要政府赋能,用财力撬动,推动制造业实现智能化,减轻生产成本,这样企业在全球竞争、行业竞争当中都有优势。(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