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家妇女展示土布技艺
以文兴业
转文化资源优势为产业发展动力
近年来,德保县充分挖掘乡村文化底蕴,深挖源远流长的文化资源,以丰富的乡村文化资源为载体,对接产业发展、品牌培育等需要,寻求机遇、寻求产业兴旺的新路子,形成乡村特色文化产业,着力绘制生态环境美丽、生活富足、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的美好图景,助力乡村振兴。
在历史长河中,德保矮马一直是皇室贡品,同时德保矮马的历史与多位历史名人相连。德保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融合矮马文化、乡土民俗等特色文化,投资11亿元打造矮马王国项目,开发各类旅游产品及文创商品,开展亲子体验、社会实践、主题营地、户外拓展等研学旅游活动,为游客提供独特的文旅体验,培育矮马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德保矮马王国在园区内建立德保矮马博物馆,展示德保矮马的起源、历史、发展进程,重点展示德保矮马与名人的故事,体现德保矮马文化,向社会展示德保矮马,提高德保矮马品牌影响力。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景区游客接待以区内游客为主。景区自2020年7月正式开业运营以来共接待游客9.9万人次,收入合计630万余元。
2019年,德保县荣获“广西马骨胡艺术之乡”称号,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实施打造马骨胡艺术保护传承基地、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倾情发展打造马骨胡文化产业品牌,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开发,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提升互学互鉴、共谋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奏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曲。成立少儿马骨胡培训基地、马骨胡艺术中心、马骨胡协会,建立了“中心+基地+传承人”的非遗传承保护体系,常态化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进农村等活动,推动马骨胡文化传承与发展。
此外,该县通过实施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一个基地、出版一本教材、培育一支队伍、发展一大产业“五个一工程”,倾力打造壮族马骨胡文化品牌。目前,全县马骨胡艺人有166人,最小的10岁,最年长的70岁,学习者几乎覆盖各个年龄层。
德保矮马马术方阵
以文塑旅
以文化资源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在推动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德保县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模式,注重优势文化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文促旅,以旅彰文,不断丰富旅游业态,延伸旅游产业链,丰富文旅新业态新体验,为乡村振兴赋能助力。
德保县那温村按照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以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为切入点,先后荣获“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全国乡村治理示范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全区农业农村休闲旅游示范点”“五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广西十大最美乡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等称号。
那温村注重以德养村,传承传统文明文化底蕴。注重对道德文化的挖掘,该村围绕“温”字深挖文化潜动力,概括出温毅、温俭、温信、温厚“四温”精神,打造60米那温文化墙宣传那温文化,通过开展最美脱贫户、最美致富带头人、最美婆婆、最美媳妇、最美乡贤和优秀共产党员“五美一优”评选活动,寻找“最美那温人”,用“身边好人”的榜样力量感召引领,促进那温文明和谐发展。
此外,那温村民俗风情丰富,山歌对唱、“二月二”龙头节、手工舂糍粑等民俗活动长期保存,那温屯草编、藤编等民俗产品小负盛名。通过新建戏台、民族文化广场、农家读书角、篮球场,绘制具有民俗风情的墙绘,借助传统节日组织群众开展跳竹竿舞、篮球比赛、垂钓比赛、舂糍粑、蒸五色糯米饭等互动性强的文娱活动,让一幅幅美丽的乡村画卷映入眼帘。具有特色的墙体绘画与民居整体颜色土黄色的外墙紧密融合,加上极具民俗特色的文娱活动,不但持续提升村庄文化氛围、文化品位,还充分展现出新时代乡村的新风貌,形成了乡村旅游助推村民增收致富、助力乡风文明的发展新气象。
德保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宜人,环境宜居。近年来,德保县依托得天独厚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大力实施“旅游旺县”战略,坚持把文旅产业作为主导性产业精心培育,积极融入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大格局,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旅游品牌持续提升,逐渐形成旅游业引领多行业发展新格局。县城半径10公里范围内环绕着4个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水利风景区、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德保县还先后荣获“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县”“中国最具魅力文化旅游百强县”“中国十佳生态休闲文化旅游县”“中国十佳最具投资潜力旅游县”“中国最具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2020年“广西避暑旅游城市”等荣誉称号。 (本文图片由德保县委宣传部提供)(莫超驿 黄小丽)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