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闭幕******
中新社北京12月14日电 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14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全国台联第十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全国台联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由113人组成的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
会议期间召开的全国台联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由42人组成的全国台联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郑建闽当选会长,王慧、卢丽安、江尔雄、江利平、纪斌、杨毅周、邹振球、陈云英、周琪、郑平、符之冠、曾旭晴、颜珂当选为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郑建闽在致闭幕词时指出,第十一次全国台湾同胞代表会议是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立足新起点、开创新时代台联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是新一届全国台联理事会领导班子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推动新时代台联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号召,各级台联组织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全国台联党组书记纪斌主持闭幕会。闭幕会上还宣读了给不再担任全国台联理事职务的老同志的致敬信。(完)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