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7亿终端用户开启万物互联新阶段******
17.77亿户——这是截至2022年10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数量,比上年末净增3.79亿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计,到2030年,我国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将达到百亿级规模。快速增长的数据背后,是移动物联网相关创新应用的不断涌现。工业互联、智慧农业、远程抄表、智能家居、共享设备……移动物联网与千行百业加速创新融合规模发展,深刻改变着生产和生活方式,赋能行业新应用、激活经济新动能。
在福建泉州金鸡水厂,员工沈培坤一天的工作是从早上查看手机开始的。“你看,手机应用显示,现在的出厂水浊度达到了优质级别。”沈培坤一边展示实时数据,一边对记者说,如果设备损坏或者水质异常,通过中控大屏或手机应用就能看到,异常的高温、震动情况还有及时预警。
“过去每天不停在设备机房间奔走,一身水一身泥。”沈培坤告诉记者,现在水厂关键设备实现在“云”运转和互通互联,智能传感器结合AI算法,可以进行自动采集数据、远程抄表、远程控阀等多种功能,高效识别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智能化改造前,水厂需要约60名一线工人,现在仅靠两个人在中控室就可实现对全厂众多工艺的管理控制,全厂也只需要4个班组共8个人的一线操作员。”
保持高效稳定运行只是第一步。水厂调度中心主任谢晓华介绍,从终端设备采集回来的数据,依靠百度智能云提供的AI用水量预测模型,可以进一步实现节能降耗和用水体验提升。“以水压为例,过去自来水公司只能通过收集客户投诉意见来判断水压设置是否合理,现在可以用数据模型指导工作人员主动调整压力。”
不止智慧水务,移动物联网的创新应用遍布各个领域。在重庆市大足区黑山羊国家级保种场,每只黑山羊耳朵都戴着一个“电子身份证”——5G智能电子耳标。通过这个“电子身份证”,数据接入“5G黑山羊智慧养殖平台”,工作人员可以准确掌握分析羊群养殖存栏量、育种繁殖指标、羊群生长状况。在济南,通过智慧燃气管理平台,工作人员可以实时查看管理全市近50万块物联网燃气表,远程抄表、在线充值等让燃气管理使用更便捷。
“移动物联网与千行百业加速创新融合,使数据产生价值,赋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介绍,目前窄带物联网已形成水表、气表、烟感、追踪类4个千万级应用,白色家电、路灯、停车、农业等7个百万级应用,电视机机顶盒、垃圾桶、冷链、模具管理等多领域新兴应用。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物流、采矿等领域加快物联网应用场景探索和落地,已覆盖国民经济40个大类。
2022年,我国移动物联网迎来全面发展重要节点。工信部数据显示,代表“物”连接的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于2022年8月末首次超出代表“人”连接的移动电话用户数之后,“物超人”这一趋势持续延续。截至10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展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已达17.77亿户,已超移动电话用户数9482万户。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认为,过去,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主要依靠人口红利;如今,物联网应用打开了另一个维度,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家居等应用将实现爆发式增长,网络技术发展开启新的里程碑。
“移动物联网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多环节的同时,国内企业技术及产品研发能力持续增强,生态体系不断完善。”余晓晖说,我国移动物联网在连接规模和“物超人”比例上远远高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自2015年以来,我国一直是全球移动物联网技术创新的主要贡献者。生态建设方面,我国移动物联网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芯片、模组、终端出货量等方面全球领先。
余晓晖表示,随着移动物联网的发展基础和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完善,移动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将进一步扩大。
一方面,我国建成全球最大的移动物联网络,实现高中低速协同组网的良好局面,并加快2G/3G物联网业务向4G/5G迁移。另一方面,持续提升移动物联网网络与芯片、模组、平台及行业应用等全产业水平,促进移动物联网应用产业生态全面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预计,到2030年,我国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将达到百亿级规模。
“我国移动物联网将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发展方向迈进,从过去的服务人和信息消费,进一步发展到现在的服务千行百业,让‘万物互联’的愿景真正成为现实。”余晓晖说,未来,移动物联网将极大扩展连接的范围与深度,并与感知、边缘计算等技术相结合,推动实现人、机、物的数字化智能化,引领信息通信产业变革的新浪潮,助力数字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记者郭倩)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