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历史自信 增强历史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坚定历史自信,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勇毅前行、开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增强历史主动,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把握历史发展大势、抓住历史变革时机,奋发有为、锐意进取的重要制胜法宝。新时代新征程,不断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必须牢记“三个务必”,贯通理解苦难辉煌的过去、日新月异的现在、光明宏大的未来,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的强大底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在人民探索和奋斗中造就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又造就了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新的历史辉煌。”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为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这一最恢宏的史诗,铸就了中国共产党无比坚定的历史自信,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把握历史主动的高超能力。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信与历史主动,源自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思想的力量。一种思想理论,能够让人们始终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是因为它始终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马克思主义作为整个人类精神的精华,是正确认识历史的理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科学指引未来的理论,指明了人类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在人类思想史上,没有一种思想理论像马克思主义那样对人类产生如此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信与历史主动,源自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源自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10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科学理论引领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科学回答了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在指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彰显出强大的真理力量和实践力量。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的历史自信更加坚定、历史主动愈益增强。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信与历史主动,源自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无比坚强的领导力,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强大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正是这种无比坚强的领导力,让中国共产党能够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我们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突出体现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在风云变幻中举旗定向、掌舵领航,在大战大考中指挥若定、运筹帷幄,在惊涛骇浪中力挽狂澜、砥柱中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经受住了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时代十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不断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只要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只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我们这个百年大党就能不断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信与历史主动,源自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其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空中楼阁,而是有着深厚的根基。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进取中突破、于挫折中奋起、从总结中提高,从来都对历史前途抱有坚定的信心,对完成历史任务抱有必胜的信念,就是因为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撼山易,撼中国人民难。红军时期,人民群众就是党和人民军队的铜墙铁壁;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广泛发动群众,使日本侵略者陷入了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淮海战役胜利是靠老百姓用小车推出来的,渡江战役胜利是靠老百姓用小船划出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人民群众干出来的;改革开放的历史伟剧是亿万人民群众主演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念民之所忧,行民之所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历史充分表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源泉,是我们始终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最为坚实的基础。只要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从人民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获得前进动力,就能信心百倍推进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自信与历史主动,源自党在艰辛奋斗中创造的伟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辜负历史和人民的选择。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以“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大无畏气概,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创造了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我们打赢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达18.5%,稳居世界第二位;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等取得重大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4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百余年非凡奋斗,标注着一个国家波澜壮阔的发展进步,熔铸着一个政党广泛深厚的自信自强。“度之往事,验之来事”。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伟大历史成就、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的中国共产党,必将以更加坚定的历史自信、更加强烈的历史主动创造新的更大的奇迹。
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才能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历史是一个从昨天走到今天再走到明天的过程。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目的是为了创造新的历史伟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国梦是一场历史接力赛”。今天,中国共产党已经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继续前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只有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才能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坚定“四个自信”、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坚定的历史自信基础之上。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只有坚定历史自信,我们才能坚持道不变、志不改,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是一个长期艰巨的历史过程,必须增强历史主动。我们既要咬定青山不放松、风雨无阻向前进,以行百里者半九十的清醒不懈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又要立足现实,把握好每个阶段的历史大势,做好当下的事情,坚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把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抓住战略机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10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所进行的一切奋斗,就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新征程,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就要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我们要坚定历史自信,深刻认识到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对西方现代化理论的超越,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善于抓住和用好各种战略机遇。当前,我国发展仍具有诸多战略性的有利条件,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应看到,随着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战略机遇的内涵也有了新的发展变化,而且历史性的机遇往往稍纵即逝,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只有增强历史主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化危为机,紧紧抓住战略机遇,顺势而为、奋发有为,才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应对风险挑战、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重大考验的必然要求。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的现代化,不可能顺顺当当实现。越是接近民族复兴,越会充满风险挑战乃至惊涛骇浪。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我们面临的各种斗争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至少要伴随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过程。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团结带领中国人民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必须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只有坚定历史自信,才能保持战略定力,在乱云飞渡中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确方向,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向着既定目标前进;才能在风险挑战面前砥砺胆识,精准研判、妥善应对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考验。只有增强历史主动,才能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既把方向、抓大事、谋长远,又抓准抓好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战略定力和策略活力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才能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全力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困难和挑战,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开创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伟业。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不断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
坚定历史自信不是骄傲自满,增强历史主动是为了更好前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奋斗史、新中国发展史、中华民族文明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我们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步,我们决不能骄傲自满、止步不前”。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力拼搏。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夯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的思想根基。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一刻都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好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夯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的思想根基,更好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
坚持做到“三个务必”,在焕发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中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建立在对历史发展潮流全面认识的基础之上,深刻体现历史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彰显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向全党同志提出的“三个务必”,不仅是对我们党100多年来历史经验、优良传统、精神品格等的高度凝练,更是对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的新的更高要求。“三个务必”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让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焕发出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们所处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保持创业初期那种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在长期执政中要节俭内敛、敬终如始,在承平时期要严以治吏、防腐戒奢,在重大变革关头要顺乎潮流、顺应民心;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热情和拼命精神,在机遇面前主动出击,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在风险面前积极应对。
走好“五个必由之路”,在把握历史规律中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对时与势的判断就会越准确,对历史前途的掌握就会越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五个必由之路”,要求全党“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咬定青山不放松,引领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巍巍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五个必由之路”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至关紧要的规律性认识,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规律总结。历史规律可以映照现实、远观未来,能够让我们看清楚过去为什么成功、弄明白未来怎样才能继续成功,进而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全党必须牢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贯彻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我国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矢志不渝、笃行不怠,不断创造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
对百年奋斗历史最好的致敬,是书写新的奋斗历史。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走过百年辉煌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具有无比坚定的历史自信;立志于中华民族千秋伟业的中国共产党,焕发出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又踏层峰辟新天,更扬云帆立潮头。只要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就一定能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任理轩)
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我国宪法作出重要论述,对做好宪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就开始对人民民主政权的总章程进行探索和实践。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文献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等,在局部地区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文献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和《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这些重要实践和思想理论成果,对新中国国家制度、宪法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新纪元。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些宪法性文献,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伟大历史变革,确立了新型国家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基本架构、根本原则和活动准则,为新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新时期的需要,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1982年宪法确立的许多重要制度、原则和规则,都源于1954年宪法和1949年共同纲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它们的继承、完善和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五次对1982年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修正。五次宪法修改,体现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和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通过宪法修改,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就是宪法。只有紧密结合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才能深刻认识我国宪法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基础、社会条件、制度原理、重大原则和实践内涵。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的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取得一系列新成效新经验。
一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方式。例如,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既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又将宪法有关所有权、财产权、继承权、平等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婚姻家庭等规定通过立法予以实施。
二是通过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实施宪法确定的大政方针和基本政策。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是我国宪法的重要使命。新时代国家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是宪法原则、宪法要求、宪法精神的充分彰显,同时也是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生动体现。
三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四是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作出相关决定,2018年进行修订并在修宪时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誓词,集中体现了国家工作人员对祖国对人民应有的忠诚、担当和庄严承诺,具有重要教育和激励意义。
五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宪法中有一些规定具有直接实施、直接适用的性质。例如,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依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对部分服刑罪犯实施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六是根据宪法精神作出创制性安排。例如,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对以前未曾遇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拉票贿选案,保证有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常运行和履职。
七是通过宪法修正案。201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宪法保障。
八是运用宪法精神凝聚立法共识。例如,2018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过程中,对如何理解和把握“英雄烈士”的含义有不同意见,有关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的精神提出研究意见,后来取得广泛共识。
九是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行相关职责中注重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如制定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等决定时,有关方面都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
十是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例如,2018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有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适时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意见。又如,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教育条例等法规提出合宪性审查建议,有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提出了处理意见。上述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是创制性运用宪法制度和宪法规定应对治国理政中遇到的重大风险挑战。例如,2020年和2021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修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这些都是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也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重要宪制意义的新制度安排,推动香港局势实现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
十二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例如,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又如,202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修正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精神。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
——我国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
——宪法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原则,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的任务要求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把宪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总结我国宪法实践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的宪法性惯例、宪制性做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全面性、时代性。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党和国家各机关各组织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积极履行宪法职责。坚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相统一,按照宪法的规定做宪法所要求做的事情,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更好发挥宪法作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保证和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有效实施。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自觉履行宪法使命,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一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二是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涉及宪法有关问题的关切,说明有关情况,提出研究意见,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三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关方面拟出台的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如何实施、如何适用的,都应当事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合宪性审查,确保同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相符合。四是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所有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依法依规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建立健全党委、人大、政府、军队间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有关机关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五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四)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最高法,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共同确定、共同实施,是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本质特征。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巩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坚持行政主导,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提升全面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沈春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