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觉忘摘隐形眼镜,眼球变白险失明!戴隐形需要注意什么?******
近日,山东济南一名23岁男子因新婚之夜忘摘隐形眼镜,第二天醒来发现一只眼睛竟然看不见了,最终通过角膜移植手术才保住了眼球。根据医生的诊断,该男子因忙于婚礼,不但没有摘隐形眼镜,手卫生做得也不好,导致了角膜严重感染。
不少网友看到该新闻后纷纷后怕,表示以后不敢佩戴隐形了。也有网友认为没有那么严重,自己有几次睡觉也忘记摘掉隐形,也没有关系。那么,晚上不摘隐形真的有那么大危害吗?我们佩戴隐形眼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一起来看一下~
1 隐形眼镜——眼睛摄氧的阻碍
隐形眼镜又叫作角膜接触镜,佩戴时隐形眼镜覆盖在我们的黑眼球(角膜)上,黑眼球代谢需要氧气,其中80%的氧气需要从空气中获得,覆盖在眼球表面的隐形眼镜就像一个屏障,隔绝了黑眼球和氧的接触,影响代谢。
来源:摄图网
此外,隐形眼镜还会吸收水分和细菌。所以为了佩戴舒适,隐形眼镜需要保持湿润,所以它会从我们的眼睛里吸收水分,也会捕获细菌,所以定期取出隐形眼镜进行清洁非常重要。
所以一般建议佩戴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否则容易造成角膜缺氧,如眼睛有异物感、发痒、干涩等。
2 晚上睡觉不摘隐形更容易导致角膜缺氧
晚上睡觉时,眼睛处于闭合状态,再戴隐形眼镜则更容易造成角膜缺氧。
美国《死亡率与发病率周报》刊登的一项研究指出,戴隐形眼镜过夜会导致角膜炎发病几率增加20倍。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在一份发病率和死亡率研究报告中,也曾强调戴隐形眼镜睡觉可能导致角膜损伤甚至失明的风险。
关于因戴隐形眼镜睡觉导致角膜疾病的新闻并不少见。北京青年报曾报道过美国一男子由于喜欢戴隐形眼镜,并且时常图方便干脆戴着它睡觉,最终发现左眼失明的案例。根据余杭新闻网的报道,一位21岁女孩常常戴隐形眼镜过夜,刚开始戴着过夜并无不适,直到最后出现怕光、流泪不止、痛到睁不开的症状,被医生检查出角膜损伤,而这正是长时间佩戴、不注意卫生,日积月累造成的。
来源:摄图网
而这种由于角膜缺氧所引起的并发症大部分是不可逆转的!所以我们还是要珍惜角膜,晚上不要戴隐形眼镜入睡,每天佩戴不超过8小时,一周停1-2天。
3 佩戴隐形眼镜,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佩戴时间不要过长,使用时不注意卫生,在不当的场景中佩戴隐形,也是造成眼睛不适的主要因素。
有学者对隐形眼镜佩戴者进行的调查分析发现,摘或戴隐形眼镜前不洗手、清洗或护理镜片时不使用专用护理液、清洁镜片不规范等错误行为十分常见。卫生不到位,细菌容易污染镜片,进而对我们的角膜造成损伤,所以我们日常佩戴隐形眼镜时,需要注意:
1、佩戴
剪短指甲、用肥皂洗净双手并擦干,以免损伤镜片、滋生细菌;
仔细检查镜片有无破损、污物及沉淀物,如有破损则不能佩戴,如有污迹和沉淀物则应清洁后再戴;
分辨镜片的正反面,使正面向上佩戴,切勿随意延长更换镜片时间,尽量选择日抛、月抛等周期更短的镜片;
如化妆,应在化妆前佩戴隐形眼镜,卸妆前取下隐形眼镜,不要使化妆品粘附到镜片表面。
2、清洗
镜片正反面各揉搓10秒,正反面各冲洗5秒,消毒浸泡至少4小时;
定期清洗镜片,镜盒需每天冲洗,每星期则要消毒镜盒一次,最长不可以超过3个月更换新的镜盒;
护理液在开瓶使用后,应及时将盖子盖紧,不要用手指触摸瓶口,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用完,也不可再用,应更换新的护理液。
此外,有些特殊场景也不建议佩戴隐形眼镜:
1、从事强度高的运动时不要戴
如有打篮球等对抗性强、有身体接触的运动时不建议佩戴隐形眼镜。如果运动中不小心使面部受到撞击,很可能会使隐形眼镜脱落,进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洗澡、游泳、泡温泉等涉水场景不要戴
隐形眼镜具有吸附性,容易使水中的病原微生物沉积在镜片上。而且长期佩戴隐形眼镜的眼睛,对病原微生物的抵抗力相对较弱,容易被各种病原微生物感染。
3、雾霾天不要戴
眼球自身是可以通过眨眼、分泌泪液等方法将雾霾中的灰尘颗粒洗刷掉的。
但是戴上隐形眼镜,镜片会阻碍泪液流动,杂物无法有效清洁。此时,雾霾天气中的细小颗粒、细菌密度增加,隐形眼镜容易吸附这些污染物,会加重眼球缺氧状况,容易导致角膜水肿,视力清晰度和透明度明显下降,所以雾霾天尽量避免佩戴隐形眼镜。
4、 乘坐开窗行驶的车辆、坐飞机时不要戴
乘坐开窗行驶的车辆时, 周围空气对流可使镜片水分蒸发过多;坐飞机时机舱内空气干燥;都会使眼镜薄片变硬,眼睛出现不适现象。
来源:摄图网
5、经期、孕期等特殊时期不要戴
经期前及经期过程中,眼压会比平时增高,眼球四周也较容易充血,特别是有痛经症的女性,戴隐形眼镜,会对眼球产生不良影响。
资料来源:上观新闻、瑞金医院、数字北京科学中心、北京青年报、央视财经等
整理:党敏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