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Z世代”助浴师“出师” 解“银发族”难言之痛******
中新网济南2月4日电 (李明芮)准备血压计、血氧仪,组装浴缸,铺上防水垫,对浴缸进行消毒,调试水温……2月4日,一系列准备工作就绪后,济南“00后”助浴师张慧和同事一起将行动不便的老人抱进浴缸里,开始助浴服务。
随着中国老龄人口增多,助浴服务受到社会关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亿以上。
张慧和同事一起为老人进行助浴服务。 受访者供图在上述背景下,专为老年人提供洗浴服务的“助浴师”一职应运而生,北京、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的部分地方逐渐兴起助浴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这一新兴职业群体出现了越来越多的“Z世代”面孔,助解“银发族”养老“痛点”。
今年22岁的张慧是济南春和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助浴师,从业半年来,已服务百余位老人。在她看来,为老人助浴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助浴’不仅可以帮助老人洗去身体上的不适,还能帮助老人获得心灵上的放松。”
“小张,你下次什么时候过来呀?”这是张慧每次工作后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张慧说,每次看到服务的老人及其家属充满感激的眼神,以及洗完澡后老人舒服的样子,就有满满的成就感,这也是她坚持做这份工作的动力。
济南春和善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创始人曹帅是一位“90后”,他以自身经历为例介绍说,洗澡,对年轻人来说是一件平常的小事,但却是许多老人心中的难言之痛。他80多岁的爷爷由于疾病卧床,陷入半失能状态,曾一度为洗澡问题困扰。“许多失能或者半失能老人疾病缠身,洗澡造成的心理波动或者其他状况,容易刺激到老人,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这就需要更专业、更年轻的人来帮忙解决问题。”
“‘助浴’可以通过为老人服务,增加粘性,逐渐通过‘助浴’延伸到老人家里的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领域。”曹帅称,自己在从事这一行业前,了解到日本有“访问助浴”,并向日本的一家助浴公司学习经验,将其转化为适合国人的助浴服务。“公司的员工也趋于年轻化,并在上岗前经过系统的培训,能更好地为老人服务。”
张慧和同事一起为老人进行助浴服务。 受访者供图2022年,中国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指出应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以及推动助浴服务相关产品的研发。
某电商平台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老人助浴”“老人洗澡”等关键词搜索量同比增长808.06%,“老人助浴”订单量同比增长1450%。
“让老人干净而体面地老去,市场力量不能缺席,更离不开家庭成员的呵护,社会养老制度的关怀和传统观念的转变。”曹帅坦言,除了帮老人“澡”回尊严、“澡”回幸福,还能做的事情有很多,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并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